第50章 谁能证明?-《你跑不过我吧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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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我凭什么要给你?你还踢了我家金宝呢,我还要带它去宠物医院。照你这逻辑,我家金宝的医药费你也得赔。”
    “你……”男子怒道,“这位警官,你听听,这是人话吗?”
    “好了,别争了。”万教导道,“白敏,他们都登记了没有?”
    “没有。”最先到场的派出所民警白敏委屈地应了一句,“刚才吵得太厉害。”
    “先登记!”万教导干脆利落地说道,语气不容半点质疑。
    趁着登记的档口,万教导一脸严肃地看着两方人,道:“按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同时第七十九条还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根据我市宠物犬管理相关规定,在公共场所携带宠物犬,必须用狗绳约束。李女士,你未尽到管理责任,因此必须对受害者予以赔偿。”
    李女士便是抱狗的那位中年妇女,在听到万教导一番有理有据的陈述之后,她的气势不由得弱了几分。
    不管再胡搅蛮缠的人,面对有章可循的法律规定,内心都存有天然的敬畏,特别是在警察面前。
    不过李女士也没有就此认栽,反而嚷道:“我也没说我不赔啊!我家狗狗咬了人,赔偿是理所当然的。可他把我家金宝踢伤了,难道就不应该赔?”
    万教导斩钉截铁地说道:“你家狗狗伤害这小女孩在先,这位金先生驱赶狗在后,他的驱赶是为了避免自己女儿受到更严重的伤害,这确实不需要赔偿。”
    “我不服!”李女士旁边的女子大声道,“肯定是这小丫头故意招惹了我家狗狗,才引得我家狗狗咬人。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而且,就算你要驱赶,赶走就行了呗,凭什么踢它?还踢得这么狠?这明显是报复。”
    那位抱着女儿的金先生愤然道:“我就走在我女儿后面,亲眼看到你家的狗冲过来咬了我女儿。”
    “谁能证明?”女子冷笑道。
    “我!”
    女子不屑地仰了仰头:“那我还能证明是你家丫头先招惹了我家的狗狗呢。谁信啊?”
    “你这是不准备讲理了是吧?”金先生愤然道。
    女子理直气壮地说道:“我只是要一个公平!”
    “你TM的什么话?拿一条狗和我女儿要公平?你……”男子说着就要愤然冲上去。
    万教导和站在一旁的罗河立刻伸手将他拦住。
    “怎么?你还想打人不成?”那女子大声道,“警察同志,你们可得保护我的安全。”
    然而,她说这话时,脸上丝毫没有即将挨打的惊恐,反而带着淡淡的傲然和有恃无恐,甚至可以理解为是在故意挑衅。
    慕远在一旁看得拳头有些发痒,这世上怎么有这样的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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