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选中入宫的秀女到一定年龄,如果未被皇帝看中,可以放出宫去,如若被皇帝看中,那么一直到死,都不能离开紫禁城半步,只有在深宫高墙内慢慢地度过自己的青春。为皇后。
秀女被选中做皇后,需行大婚礼。
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,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,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,选中者,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,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,不得嫁人。阅选时,按八旗的顺序,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,由皇帝、皇太后们挑选。被挑选女子的名字,每排写一张单子,留宫中存档,这种名单,在档案中称为“秀女排单”。
“选秀女”其实是顺治皇帝通过一番努力,为他的子孙们选择并亲身实践了的挑选后妃的办法。因此,《大清会典》记载:“选秀女,顺治年间定。”这个制度历经康熙、乾隆、嘉庆等朝的多次修订,逐渐成为定式,直到光绪末年。幼年登极的康熙、同治、光绪皇帝都直接通过选阅秀女组成他们的后宫,成年以后登极的雍正、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等五位皇帝,则多是即位后,将做皇子时的嫡福晋册立为皇后,这些福晋是皇子的祖父、父亲选秀女时为他们选定的。 但是,直到顺治一朝终结,清代的宫闱制度都没有出台。虽然顺治十五年(1658)礼部拟定了一套宫闱女官和供事宫女的制度:乾清宫设夫人一,淑仪一,婉侍六,柔媛二十,芳媛三十。只是这套仿照明朝后宫制度的章程只在《清实录》中有所记载,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。顺治时,仍然只有皇后、皇贵妃、妃的名号,其余地位较低的嫔妃就称作福晋、格格。福晋,就是满语夫人的意思;格格,是满语小姐的意思。康熙以后,后宫的位号才有了具体的规定,设立八个等级:皇后一名,皇贵妃一名,贵妃两名,妃四名,嫔六名,等级比较低的称贵人、常在、答应,名额不加限制。</p>